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学生毕业时间,最近有许多毕业生前来咨询有关户口迁移的事情,现就毕业生户口迁移该注意的事项及学生对户口迁移存在的一些误解和有关政策作些解答:
一、学生对户口迁移常见的一些误解:
1、有毕业生咨询毕业时能否直接将户口从学校迁到江门市的亲戚家或迁入自己在江门购置的房屋所在地?
答:目前在江门还是不行的。学生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属于在校学生集体户而不是江门市的居民户口,毕业时一定要通过有人事权的单位或江门市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的同意接收后才能将户口留在江门。
2、有的毕业生认为我不办理户口迁移,户口就在学校就属于江门户口,或者暂缓就业期满时户口自动打回生源地?
答:在校的学生户口不是江门市的居民户口,是集体户,是不能随意迁移的;户口是不能自动打回生源地,因为户口迁移证需要本人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才会有户口。
3、有的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没及时交给单位或回生源地办理入户手续,而误认为不办理入户,户口仍在学校?
答: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户口迁移证是公民户口资料的凭证,一旦开出就意味着你的户口已从该市迁出了(必须尽快去迁入地办理落户),没到迁入地办理入户手续,那么在任何地方都是没有户口的(俗称黑人黑户),只有在迁入地办理完入户手续后才会有户口。
二、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
1、(据广公(户)字[2004]265号文件通知的精神)入学时未将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毕业落实工作后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回原户口所在地将户口直接迁到工作单位;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属于城镇户口性质的,可以选择将户口迁到工作单位或留在家里。
2、户口迁来学校的毕业生在落实工作签约时,一定要问清楚接收单位的落户地址并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落户地址栏上,学校保卫处将根据学生上报的地址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如果不问清楚落户地址而填写单位名称,有些城市是无法落户的,特别是户口迁到广州市的毕业生,落户地址一定要填写到区――路――门牌号,例如: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55号;
3、毕业生的签约没有人事权属私企单位或单位不接收毕业生的档案、户口需要通过人才市场代理的,由于各大中城市的人才市场较多(光广州市天河区就有省人才市。禾旌又苯69号三楼),南方人才市。禾旌勇104号,黄埔大道西668号,天河区人才市。褐猩酱蟮牢43号,广州高新技术开发科技园人才中心:天河北路888号,还有广州市人才市场及各区的人才市场等),所以毕业生必须问清楚所挂靠人才市场的落户地址,才能准确办理落户。
4、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两年,学生在落实工作或暂缓就业期满后的十天内持本人身份证、报到证、缓迁户口协议书到学校保卫处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户口的毕业生,公安局将根据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的“粤公通字[2007]313号”文件精神及“缓迁户口协议书”将户口迁回生源,并按缓迁户口协议书了联系地址寄出(因邮寄而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在暂缓期内,学生如要办理升学(出国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等事宜要使用户口时,可本人持身份证到学校保卫处领取有效期7天的户口复印件;要办理《失业证》、《结婚证》、或申请出境、出国留学手续时,须终止暂缓就业并将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
5、毕业生拿到户口迁移证后应认真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有错误的项目及时到保卫处核实(如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有误可凭相关证件到迁入地在入户时更正)。
6、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将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发给已落实工作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学生应及时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人事局(或单位)报到,再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换领身份证手续。
7、毕业生毁约或改派要换发户口迁移证的,需凭本人身份证、改派后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8、户口迁回原籍而因未及时办理入户而导致过期的,根据广公(治)字[2004]265号文(已领取《迁移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毕业生,因故一直未办理落户手续,迁入地公安机关问明情况后,凭原《迁移证》恢复户口)自行解决,户口迁非原籍的需由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原件到学校保卫处开具证明,然后到农林派出办理延期手续。
以上几点,希望能帮助毕业生更清楚了解户口迁移的有关事项。